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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临时工,
不是替罪羊

  今年7月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实行统一招录制度,要经过统一培训、考核并取得执法资格后才可上岗,以杜绝临时工参与执法。

  我国在法律意义上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别。但如今,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

  现实中,不能进入编制内的临时工,拿着比正式工低很多的收入,做更苦更累的工作,并引发了受人诟病的“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公车私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也是临时工……

  为何受伤的总是临时工?其实,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无法改变他们代表相关部门执法的本质。临时工根本不应充当替罪羊的角色。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有些部门将执法权与处罚权委托给临时工,实质是违法行政。

  杜绝“临时工”参与执法,关键是要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即使临时工出事,单位也是脱不了干系的,执法中造成的所有后果,要由执法部门负责。唯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才会真正倒逼执法规范。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对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滥用临时工执法、临时工当替罪羊等现象,才可能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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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替罪羊
2013-07-04 浙江日报2013-07-0400009 2 2013年07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