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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法治是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德顺指出,现代社会的和谐不可能仅仅依靠普遍的个人道德来实现,而只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并保持基本的、稳定的、可持续的和谐。

  法治的表现,不仅仅是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体制、规范、程序等等的确立,还在于对它们充分有效的贯彻体现,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持续执行所产生的效果。所以,保持对法律、制度、体制、规范、程序等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自觉地加以贯彻和实行,是打造法治社会秩序和道德风气的根本途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营造,离不开这样的必经途径。

  对于社会和谐与和谐文化的理解和追求,不应该仅仅着眼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特别是不应该仅仅停留于道德方面的要求和期待,而应主要着眼于社会深层结构和秩序的调整与维护。要将我们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切良好愿望,逐步落实为制度化和程序化,即法治化的措施,健全法制并充分落实,在全社会形成真正依法办事的风气和习惯。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法治是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础 2013-06-28 3071397 2 2013年06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