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农村中小学校布局
撤并学校要听证
通讯员 孙菊红 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孙菊红 记者 王婷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作了新的规定。
《意见》要求,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此外,每个乡镇原则上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县(市、区)对规划区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等,要明确数量、布局,通过规划部门来定点和选址,保证项目能落地。
《意见》指出,如需撤并学校,必须要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学生家长所占比例等作出要求,确保群众的意见在学校撤并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要对学校恢复作出程序性规定。若学校撤并带来“大班额”问题,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还要保障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具备通车条件的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对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不能覆盖的地区,当地政府要提供校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