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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50版:浙江公务车采购实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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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单位在填写保险联系单时应明确具体车辆及投保险种。其中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其他商业险为非必保险种。采购单位可视自己情况确定是否投保,但除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在30万以下部分)和车上人员险的所需保费可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外,投保其他商业险种的保费应由单位其他资金支付,财政资金一律不予支付。

  2.保险公司需在填写保单费用时在网上上传保单及发票的扫描件。

  3.保险公司先应选择一张或多张结算单生成汇总单,然后填写汇总单信息后,提交采购单位确认。

  4.采购单位备案确认后,由系统(每天交互4次:上午10时、中午12时、下午4时、晚上8时)将电子合同信息交互到“采购内网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合同备案状态可在采购外、内网的“备案管理”菜单中查询。

  5.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中的支付形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如是财政性资金的,则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采购单位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如是单位自筹资金的,应当实行单位其他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6.定点保险公司应在理赔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理赔单信息同时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处理单》及相关费用发票扫描录入后网上提交采购单位确认。

办事内容车辆定点保险及理赔类型网上采购业务适用范围机动车辆保险和理赔办事依据1.《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受理部门系统自动受理咨询电话 0571-28978881承诺期限即办监督电话0571-88907711  公务车辆保险办事流程

  ◆备注说明◆


浙江日报 浙江公务车采购实务手册 f0050 2013-06-28 浙江日报2013-06-2800007;浙江日报2013-06-2800005;浙江日报2013-06-2800008;浙江日报2013-06-2800004;浙江日报2013-06-2800006 2 2013年06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