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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萧山冤案开庭再审

司法机关主动纠错受到肯定

  本报杭州6月25日讯 (记者 黄宏) 18年前,他们是20岁上下的青年;18年后,虽然都不到40岁,但头发花白……今天上午9时,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由省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8时30分,记者来到省高院门前,这里已聚集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及省内外各大媒体记者。

  原审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十八年后真凶定罪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萧山先后发生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案件。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田孝平还于1995年10月5日晚单独实施抢劫货车司机作案两起。

  1997年7月11日, 经杭州市检察院公诉,杭州市中院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等人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9日,省高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3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萧山的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经侦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项生源(即“项古顶”)立案侦查。2013年1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项生源。5月30日,嘉兴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另一起劫案也证据不足

  开庭后,陈建阳等5名原审被告人均提出未参与抢劫杀人作案,辩护人分别提出原判认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两起抢劫杀人案分属事实有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盗窃罪部分,陈建阳提出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希望拿了东西后,他会来找我们,这样就能促成矛盾的解决。”田伟冬及其辩护人则提出原判量刑过重。

  对抢劫货车,田孝平辩称,后来听说司机和他的一个熟人认识时,就把钱还给人家了,要求减轻处罚。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于1995年3月20日抢劫作案的事实有误,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于1995年8月12日抢劫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两人根据其犯罪情节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改判;原判认定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两起抢劫从犯罪形态上分属既遂、未遂,建议依法判处。

  主动纠错受到肯定

  被抓时,陈建阳20岁,是一个宾馆门卫;田伟冬21岁,是一个饭馆老板;王建平19岁,是一个水电工人;朱又平20岁,是一个轧钢厂工人;田孝平刚满18周岁,无业。

  18年来,他们的人生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的头发,或多或少都有些花白。朱又平的辩护人、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斌直言:“冤案打击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还有他们的家庭、家属。”

  这5人中,王建平性格比较倔强,他后来在新疆服刑,“开始时,我每个月都写申诉信,把申诉信交给家人,让他们代我申诉;这些年,改为一年一两次。”

  在庭上,对于我省司法机关主动纠错,辩护人给予了肯定。“这次再审,见证了浙江司法机关主动纠正错误的可喜变化。”田孝平的辩护人、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在庭上说。

  据了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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