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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新浙商

11项新政促两岸海上直航

  据新华社厦门6月16日电 (记者 齐中熙 林红梅)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16日在厦门宣布了11项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的新措施,力争打造两岸“直航升级版”。

  此次宣布的11项“新政”,内容涉及促进邮轮运输、放宽班轮捎带、推动车辆互通、互设验船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强化搜救合作等。

  宋德星说,两岸邮轮运输发展潜力很大,鉴于目前尚无两岸资本的邮轮公司和船舶,经批准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同时经批准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放宽班轮捎带方面,为提升两岸干线班轮的利用率,遵循运力调控原则,双方同意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经批准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中转货,经特别许可两岸资本的方便旗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自有中转货,但限定其每航次装载量均不得超过400标箱。

  车辆互通方面,双方同意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先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充分发挥客滚运输的效益。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把福建至金、马、澎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同意并推动福建成为两岸交通运输主要协商地之一。同意平潭增开对台客货滚装运输航线,支持平潭港区申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和上升为船籍港,推动开展船舶保税登记试点。

  在厦门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加强两岸船员培训考试机制和条件建设。在厦门港试点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相关运输信息和口岸信息与交通电子口岸联接,逐步实现两岸港航和物流信息交换和共享。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0 11项新政促两岸海上直航 2013-06-17 3067114 2 2013年06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