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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新闻时评

微博恶评是侵权!

  #微话题#【微博恶评也是侵权!】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对一起微博恶评案件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微博恶评构成名誉权侵权,被告除赔礼道歉外,还需赔偿受害人公证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微博恶评也是侵权,你怎么看?

  @梵顿:所谓的微博恶评侵权,如果评论人有恶意中伤、诋毁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应该就是涉嫌侵权罪的吧!

  @杭州市舟山商会:见之“恶评”,若要较真,须先到公证机关作网页证据保全,并保留收费凭证。虚拟网名微博,尽管后台为实名,但对确定被告主体资格恐有难度。

  @新干县:对于恶言相向者一律拉黑,绝不理会,冲动是魔鬼,让人失去理智。

  @赫敏与荞麦:任何时候,公民自由都受限于道德或法律的约束,只因自由从不可能是绝对的。

  @温州散讲王:微博早该规范了,谣言太多,大大提升行政成本。

  @嘉善博士:互联网和传统的传播媒介相比,传播速度快,一些帖子会被断章取义,使不知情的网民盲从跟帖,形成负面评论,积累后会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使更多不知情的网友产生误解,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网络“吐槽”需谨慎,不然容易惹官司上身。

  @Truelove-Ayuki:以后要注意了!现在网络太公开了,有污蔑、诋毁、搬弄是非等行为,搅乱了人们的判断力。这是首例制裁的案件,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件了。

  @饭卡在哪里:不要以为在网络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

  @Leann温凉: 表示这种力度真心太弱,希望以后能从重处理。

  @民生问题我关注:吐槽需谨慎!

  @苏苏维爱啤:诽谤是有罪的!法律公正!

  @秉烛牧于野:挺好的案例,造谣者当警醒。

  (摘自新浪微博)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6 微博恶评是侵权! 2013-06-15 浙江日报2013-06-1500031;浙江日报2013-06-1500033 2 2013年06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