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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只要是生产企业,都会带有“不安全因素”,都应当引起足够的安全警觉,这是刻骨铭心的教训。

禽业公司火灾的“未竟之问”

  毕晓哲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竟然已有百人遇难,这是此起事故的惨痛代价。或许,随着救援救助工作的开展、事故原因的查清,最终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严厉的追究处理。然而,这一重大事故的发生终究给人们带来了无法消弥的伤痛与警醒,有诸多的未竟之问值得探究。

  作为禽业公司,出现如此重大的事故以及伤亡状况,是始料不及的。一般而言,家禽养殖生产类企业,本应比化工化学类、矿产开采类企业更安全,而恰恰在相对安全的领域和行业出现了一起比“危险行业”更大的爆炸事故,只能说明管理者在安全生产上麻痹的程度之重,安全生产流于形式。

  我们不禁要问,禽业公司的液氨是如何管理的?液氨泄露是事故的“罪魁”,但一家禽业类公司,使用液氨的必要性如何?即使生产环节离不开液氨产品,那么,这样的“危险品”在该企业的管理制度及方式如何?上级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是否应该注意到这类原本相对安全的禽业公司,尽量少用、不用液氨的可能性?在使用高度危险的化工原料时,是不是保证相关企业担负起了安全责任?这些疑问,需要下一步在事故调查中得到答案,而事故的结果已经证明了安全管理环节的漏洞之多。

  “最不应该出事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更严重。事故的发生,原因往往就在于一个“百分之零点几”的疏忽,这一事故的发生除了管理人员的责任问题之外,并不应排除与禽类食品生产加工的整体现状有关。事实上,此事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内部分家禽类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如不能引起足够警惕,类似事故未必不会再次发生。这一重大爆炸事故应该引起该行业的整体反思,对于危险类化工原料的管理监管,不应该存在行业差别,必须时时处处确保百分百的安全。另外,对于已经暴露出安全隐患的企业的选址、规划等问题,同样应该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高度关注。只要是生产企业,都会带有“不安全因素”,都应当引起足够的安全警觉,这应该是此次事故带给人们刻骨铭心的教训之一。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3 禽业公司火灾的“未竟之问” 2013-06-05 3052481 2 2013年06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