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是“过家家”
石 子
石 子
在成立约半年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这个当初几乎默默无闻的红十字会监督机构,正遭受质疑。以审慎的尺度去归纳,目前“流传”在红会社监委身上的说法有以下几种:机构独立性不够,委员独立性不够,起码有3名委员与红会存在利益交换。这些负面说法,很轻松地就将一顶“红会公关部”的帽子盖在了社监委头上,形成对红会公信力的二次伤害。
社监委身上的问题,是否属实,这关系到对红会监督的效用,不是个小事。我仔细梳理了一下上述各种报道和“传闻”的可信度。结果如下——
首先,按照当事方回应以及社监委章程,社监委确实是由红会自己经过一年的酝酿而发起,其委员由红会遴选,并由红会向其发出聘请通知,而社监委经费、办公场所以及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秘书,均由红会提供;其次,所谓的利益交换问题,目前除壹基金列出证据否认将红会转来的善款捐献给一名委员所在的公益研究机构外,其他两名委员均对媒体所涉问题予以承认。委员王永承认其所属“品牌中国”机构曾为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颁予“中国十大品牌女性”奖项。委员袁岳承认曾为红会作公益项目评估,收取6万元费用。由此可见,部分委员与红会之间确实有一层关系。
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与红会关系如此密切之下,社监委的独立性究竟还能不能得到维护?另一个是,委员和红会之间出现这样的业务交往或利益关系,究竟是否合适?目前,红会和委员均表示社监委独立性不受影响。但这样的说法,显然缺乏说服力。你人是由人家选出来的,受聘于人,经费、场所也由人家提供,你还说自己很“独立”,这似乎有悖于基本的监督逻辑。而委员和红会之间的业务往来,更是被舆论一致认为“不合适”。正基于此,袁岳已表示,愿意退回6万元,如有必要将辞去委员一职。
这又引出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不被民众信任的社监委,究竟为什么能诞生?这就涉及到对社会团体的监督这一“元问题”。实际上,如今我们一遭遇不信任情绪,就提出一个“第三方”调查。这说起来简单,但究竟谁是“第三方”,谁来组织“第三方”,“第三方”又隶属于谁?就开展社会监督而言,这些问题还没获得成熟的大家一致认可的模式借以遵循。从这个角度讲,假如社监委确实存在一些先天性瑕疵,那么一部分原因恐怕也与中国的民间组织监督刚刚起步有关,对此公众应予以一定理解。而作为红会和社监委本身,更应在这些瑕疵暴露出来后,以诚恳态度接受,加以改进。
而在另一个方面,透过这些瑕疵,又有哪些不应该犯的错误?我以为,最重要的还是对“监督”本身的敬畏不够。应把监督当成一件严肃的事去做,而不是把监督当成一种对社会所做的表面文章。此话怎讲?红会既然说接受监督,可为何在酝酿成立社监委整整一年的过程中,竟然连个气都不向公众透露?旨在引进监督,却又“闭门造车”,这岂不是一大讽刺?假如说,咱们还不能一开始就使得社团监督达至完善,那么你起码的诚意应该有吧?关起门来,自己成立一个所谓“社监委”,这是最让民众无法理解的。
从社监委的成立和运作过程来看,红会表现出来的更多是,上级让我做,我就去做,而不是自己真正意识到监督的重要性。这说到底,仍是将自己置于一种高不可攀的权力之上。假如说此前红会公信力已经因“郭美美”等事件受伤甚重,现在旨在挽救红会公信力而发起的社监委又是如此潦草和缺乏诚意,这岂不是将公众对红会的信心伤得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