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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保障困境儿童生活

  本报椒江5月26日电

  记者 陈敢 通讯员 陈道平 付云华

  “这个月,政府发放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达525元,又提高了145元,我们父女俩的生活更有保障了。”今天上午,因车祸高位截瘫的椒江区下陈街道湖田村儿童施佳瑶的父亲充满感激。

  据了解,为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椒江区特地出台相应政策,将困境儿童界定为三类,第一类为低保家庭中因死亡、失踪或弃养、服刑、重残、重病等五种原因造成父母双方均丧失抚养和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第二类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弃养、服刑、重残、重病以及其他贫困家庭中类似情形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第三类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困难儿童。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生继续给予困境儿童供养福利,非在校生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后予以取消。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椒江:保障困境儿童生活 2013-05-27 3040661 2 2013年05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