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新区检察院以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坐落于缙云县新区检察院以东(东面为规划朝晖路,南面为黄龙路,西面为检察院,北面为旭山路),总用地面积为3690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上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8,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3343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二、竞买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
三、出让方式、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出让方式采用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经评估建议起始价为人民币32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四、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建筑面积及价款
除物业用房外,商业建筑全部回购,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1276平方米,如超出该面积,超出部分全部无偿提供给政府。具体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实行零价款回购,具体回购事宜由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29日至6月20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20日前,向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7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7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在2013年6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为:
2013年6月13日8时30分至2013年6月24日15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联 系 人:吕先生 应女士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2013〕1号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