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利用职务捞油水
近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市港航管理处原副科长陈英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陈英先后任海宁市港航管理处袁花海事所(后改名为袁花港航管理检查站)副所长、斜桥港航管理检查站站长、袁花港航管理检查站站长、海事科副科长、运输港务科副科长等职期间,利用管理码头、船舶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韩某、翁某等多名船老板提供关照和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恢复官职又受贿
宁波北仑法院近日判处北仑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原主任顾百敏有期徒刑7年6个月,没收财产两万元,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顾百敏7年前曾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神奇”的是,顾百敏在2008年恢复官职,在负责北仑区划内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管理、工程施工、监管等工作中,又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8万元。
利欲熏心终害己
明知有关企业资质不达标,收了钱后就达标了?日前,省水利厅建设处原副调研员王振华因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5.6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王振华担任省水利厅建设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负责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及三级项目经理评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台州3家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贿赂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