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些投资者的异议,东电B股回应——
始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记者 张帆
本报杭州5月9日讯
记者 张帆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B股”)8日在杭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东电“B转A”进程进一步深化。作为重大无先例事项,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东电B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玮明今天向本报记者表示,东电B股始终将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核心考量因素。
朱玮明介绍,股东大会有74位股东和代理人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58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各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提案均获高票通过。
朱玮明说,在昨天的股东大会上,参会股东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发表了观点,公司方面也秉持积极的态度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有投资者对于公司所披露的各项公告内容并未深入了解,这就导致对于方案存在误判,也容易被一些观点所干扰。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深入研读公告内容,欢迎投资者与公司保持继续联系和反馈,所有渠道都是透明且畅通的。
那么,东电B股此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预案及决策过程为中小股东及公众股东利益到底提供了哪些保护机制?
朱玮明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在控股股东承诺增持、网络投票平台、分类表决、东南发电换股价格、浙能电力发行价格确定方式以及东南发电股东现金选择权、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和债权人的保护等方面,为中小股东及公众股东提供了多种保护机制。
据介绍,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特别就浙能电力上市后A股股票作出增持承诺,若浙能电力自上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A股股票收盘价低于5.53元,则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进行增持,直至以下三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增持当日收盘价不低于5.53元;(3)继续增持将导致浙能电力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浙能电力总股本的10%。同时,浙能集团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其次,投资者除可现场参与股东大会进行投票以外,东南发电同时向投资者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以便于投资者行使表决权。东南发电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时,除需经出席东南发电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东南发电股东大会的全体B股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换句话说,公司对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和全体B股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是分别统计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包括华能集团、八达股份、浙电置业、浙江电力物资以及B股股东,而“浙能电力和香港兴源等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全体B股非关联股东“同样也不包括香港兴源”。设置分类表决机制旨在使中小投资者在决定公司发展的历史节点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