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
难在何处
朱海兵
“你若非等闲,劝君莫告官。”曾有人这样形容民告官之难。
某县村民对此深有同感:县林场在上世纪50年代向村里“借”了约28亩林地,一直没有归还,县政府却把土地权证发给林场。多年来,尽管村民很艰难地先后打赢两场行政官司,但还是高兴不起来。
“法院判决,由县政府对土地重新确权。当县政府将土地再次确权给林场,只能再打官司。白白搭上时间和金钱。”有村民担心,他们的维权其实已陷入“死循环”。
这种担心不是杞人忧天。因为这些村民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按法理,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事实上,《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行政部门拒绝或变相履行判决、裁定,甚至当起老赖的,比比皆是,却从没听说有哪个行政部门因此被处罚,更甭提追究刑事责任了。在我省,宁波、金华等地也曾发生过败诉的行政部门迟迟拒不履行判决的怪事。
这些涉案政府机关的底气从何而来?首先,这些官员错误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可以享有特权,即使滥用,也不应受处罚。其次,他们表面上承认司法权力的至高无上,但骨子里仍然视行政权力为大。此外,即使输了官司,也不需承担什么责任的客观事实,更助长了他们的底气。
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首当其冲。违法行政本就是错,不履行法院判决,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公信,甚至是对法律根基的一种动摇。
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理念,真正做到带头守法。同时,必须尽快解决民告官的制度保障问题,使诉讼审判及执行不是由权力所左右,而是由法律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