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不义之财断前程
因为利用职权收了3个老板的37万元钱,临海市杜桥镇原党委书记李伯辉近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查,临海市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为求得时任东部区块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伯辉的关照,到其家中,两次分别送了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李伯辉和温州的孙老板、临海的陈老板关系也一直很微妙,收受他们送的钱财。
车内受贿终露馅
日前,平湖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退赃款1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村里桥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据李某交代,为“安全”起见,李某接受贿赂的地点不在办公室,也不在家里,更不在消费场所,而是由行贿者直接开车来到李某家楼下,在轿车里接受贿赂。
低价购房法不容
台州市农业局原局长金先明受贿案近日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金先明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133余万元。其中,2003年,临海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金先明同意,拍得原王兆灵制衣厂厂房土地一宗,经金拍板同意许可减免金源公司城建配套费。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法人代表金某以成本价60万元卖给金先明下周路立地房两间。经检方鉴定,金先明购买的这两间房屋,当时价值人民币133.882万元,超过了60万元购房款73.882万元。检方认为,这应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行贿人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