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
不可玩虚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有新动向。据报道,中纪委正在拟定对包括领导干部财产信息在内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全国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着手进行抽查试点工作,抽查的覆盖比例约15%至20%。
坊间,官员财产申报备受关注。继陕西“表哥”、福建“表叔”之后,广州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及其家人前不久曝出拥有21处房产的新闻,又一次让公众大开眼界。有媒体调查证实,从该政委夫妇的工作履历看,把他们两人的全部收入加在一起,不足以买下这么多的房产。群众呼声一致:实施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其实,干部财产申报并不是新鲜事。早在1995年,我国就已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申报内容从个人收入扩大到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申报不审查,在申报过程中,有的官员往往少申报或不申报,想避开组织的监督,致使财产申报的有关规定难以发挥更多作用。
这次中纪委对包括“财产信息”在内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全国抽查,意在让规定“重新焕发青春”。可制度设计再好,关键还需落实。
比如,谁来抽查——是中纪委直接抽查还是地方纪委互相抽查,以及抽查的方式和手段,还应该科学设计和安排。
再比如,把已经抽查过的官员财产信息不妨公开,让公众参与监督,以防止“漏网之鱼”。
如何在政府部门与公众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权,避免捏造或歪曲事实现象发生,仍需进行积极的制度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