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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涉外交通案宣判

  本报舟山5月7日电

  记者 林上军 通讯员 华志波

  今天,国内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在舟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THEIN NATNG OO(信奈应)、HTAY WIN(特伟)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2012年4月2日下午,“KOTA NEBULA”轮从沪浙交界的洋山港开往宁波港。15时许,途经舟山东福山东南海域时,该轮在通航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违反安全驾驶船舶等国际海上避碰撞规则的相关规定,导致与“浙普渔75185”渔船发生碰撞。碰撞后,船长指令将甲板上的碎玻璃扫入海中,毁灭碰撞事故的部分证据。

  当天傍晚,舟山海事局立刻组织力量调查船舶肇事事件。4月7日至8日,“KOTA NEBULA”轮的二副和船长相继承认碰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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