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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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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2年末,我省(不计宁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权”抵押贷款余额共85.08亿元,其中林权30.08亿元、农村住房使用权53.88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流转经营权,下同)1.11亿元。

  林权抵押贷款最早于2006年9月在湖州安吉等5个县(市)试点,以后陆续推广至全省(舟山除外)。其中丽水地区林权抵押贷款占全辖的60%。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则最早在1998年由温州银行试点, 2003年后温州其他银行跟进,其他地市则在2007年以后陆续开办,但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嘉兴等地,其他地市规模较小。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要集中在嘉兴、湖州和台州三地试点,基本上都是2009年开办。虽然目前我省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但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仍非常有限。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 链接 2013-04-26 3003206 2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