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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专家观点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寄递详情单是寄递服务信息的重要载体,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事寄递服务,负有妥善保存和处理相关信息的义务。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渠道有3个:一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二是电商企业,三是个人用户。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需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寄递企业的信息安全隐患,查堵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从事寄递服务信息买卖的寄递企业与从业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专家观点 2013-04-25 浙江日报2013-04-2500026 2 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