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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格式条款不能是霸王条款

  针对消费者呼声强烈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减免自己的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草案进一步规范了消费领域的格式条款。

  草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明显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草案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1 格式条款不能是霸王条款 2013-04-24 2999943 2 2013年04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