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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20种大病可报销

实际补偿水平达到限定费用70%

  本报杭州4月18日讯

  记者 董颖 通讯员 林莉

  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先行在省级医院开展限额付费。重大疾病病种范围从2012年的8种扩大到20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等。

  另外,凡是符合《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和治疗方式,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实际费用的70%进行报销,患者个人只需负担30%;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有关病种的年度报销封顶线。

  《方案》对于定点医院严格把关,申报定点救治的医院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的救治能力,共确定15家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家省级医院的范围内,先行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省级医院作为地方定点医院。

  在申请程序方面,《方案》明确参合患者因患重大疾病需要实施救治的,经办机构需简化审批、备案等诊疗程序,便于及时救治。

  在医药费用结报方面,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具备条件的地区患者出院只需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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