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执法犯法锒铛入狱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振业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08年至2012年,吴振业在担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及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其分管合议庭、审签合议庭上报案件的职务便利,为案件代理律师及当事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孙某、尤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0万元。
工程刨金终落法网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台州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宏林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2010年12月,请托人蔡某与许某等人为竞拍土地进行串标,在得知王宏林已经知道串标一事后,为了不让事情败露,两人分别送王宏林20万元、10万元,王宏林与许某约定,将上述30万元委托许某进行投资,2012年1月19日,王宏林收取了上述30万元及其投资收益6万元。
损公肥私被逮现行
衢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余国忠因滥用职权和受贿76万元,近日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在余国忠收受的贿赂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为500800元。2001年,余国忠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接受衢县某公交公司的股份,以分红款、股份回购款名义收受该公司行贿款项共计人民币5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