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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各方关注——

群租房,该不该禁

  本报杭州3月29日讯

  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杨焕然

  今天,《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吸引了来自杭州各界的18位听证陈述人和60多位旁听人参与,让原来定好小会议室的主办方临时改换了大会议室。3小时的会议,没有暂停过一分钟。

  该条例2002年实施,期间只在2003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11年来,物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尤其是业主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

  与会者对修订的条例提出多条建议。社区与业委会的关系、物业服务费催交等都成为热门议题。社区工作者提出,因故未能选出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难以真正服务好业主。还有市民代表提出,业主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除了书面催交和业委会协助催交外,是否应该增加滞纳金手段。

  群租房是堵是疏,成为各方关注的最大焦点。

  一套房被割成9房4卫出租,是听证陈述人毛家连在杭州钱江新城某小区里亲眼所见。“连客厅都有卫生间,走进房子我连门在哪里都找不到。客厅、阳台、厨房到处漏水,给邻居带来无尽烦恼。”毛家连说,杭州的群租现象普遍,给治安、消防带来巨大隐患,目前的草案里却未提及,应该专门增加条例对群租行为予以规范。

  退休市民郑新和社区保安王国忠则坚持,最好能立法禁止群租行为。

  做了7年“杭漂”、去年刚买房的IT从业人员王岳,呼吁不要对群租房“一刀切”的禁止。他曾做过3年的群租房租客。“大学毕业在杭州打拼的年轻人,不选择群租,怎么生存?我反对侵害邻里利益的群租,但也有友好型的租客和业主。”王岳认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现在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群租房是有益补充,重在规范管理。

  住在群租房里的外来务工者江涛认为,应该规范业主装修行为,明确业主责任,禁止群租可能会让外来务工者无处容身。

  不少陈述人提出了折中的建议。市民代表徐爱桢提出,物管条例应该规定群租房租客人均面积必须达到城市人口住房的平均面积以上,以控制租客人数,否则物业公司可以拒绝服务。

  “草案中禁止的业主行为有10类,包括违法拆改房屋结构、把阳台改卫生间等,但却没有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日常生活中所谓的即时处理,就是保安大哥上门说几句那么软绵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郑万青说。他建议增加执法主体、明确罚款等处罚措施,以规范不合理的群租等行为。

  听证会主持人表示,根据听证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整理成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修改草案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群租房,该不该禁 2013-03-30 2967640 2 2013年03月3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