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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域保护
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水域保护

  改善生态环境

  陈川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浙江省在2013年要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放眼世界,水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为此,联合国确定2013年3月22日第21届“世界水日”的主题为“水合作”,我国确定3月22日至3月28日第26届“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为“节约保护水资源,大力建设生态文明”。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省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脆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结合省情、水情,我省确立了今年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宣传主题为“加强水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旨在提高人们关心水域、保护水域的意识,创建优良的生态环境。

  水域具有行洪排涝之功,供水发电之效,航运灌溉之便,旅游景观之美,生态维系之益,人文滋养之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我省违法侵占水域、蚕食水面的现象日益增多,造成水域面积减少,已经影响水域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人水的和谐相处,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此,2006年5月1日浙江省出台施行了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与《办法》相辅相成,为水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加强水域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贯彻实施《办法》和《条例》为抓手, 完善配套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先后开展了水域调查摸底及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确定了不同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划定和公布重要水域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和《浙江省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经济杠杆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编制《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浙江省涉河码头水利技术规定》,明确涉河桥梁、码头行政许可主要控制指标,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全省水域通报,掌握水域基本信息,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提供基础;开展河道等级划分,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权划分。通过上述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配套制度。在占用水域项目行政许可中,我省注重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将优质服务贯穿于严格管理的全过程。事前服务与事后监管并重,通过召开恳谈会、现场办公会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面对面,及时沟通和协调。创新监督机制,采用引进中介服务的方式,加强了监管,取得了实效。与此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占用水域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有效遏止了违法占用水域的势头。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继续贯彻“人水和谐”的理念,更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域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围绕“统筹规划、强化宣传、优化服务、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实现在发展中求保护、于保护中促发展,做好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要统筹规划,科学治理。要把水域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江河湖库治理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要注重科学谋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发展与水域资源整合、水系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将水面率作为涉水工程建设的主要控制指标之一,确保水域的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域的可持续利用。水域布局规划,要融入“生态水利”、“文化水利” 的设计元素,尽可能保护水域的自然形态和生态面貌。河流等水域的整治建设要遵循自然规律,“宜宽则宽、宜弯则弯”,充分发挥河流弯曲迂回的生态调蓄功能, 避免过度缩窄河道,慎重实施裁弯取直。让生态的水域、健康的河流亲近城市、乡村,营造水乡风情,共享人水和谐。

  要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对于水域的保护,首先是要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域不仅具有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灌溉、航运等方面的功能,还具有生态、文化、景观等多方面的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水域既是公共资源又是公共环境,与水争地、任意填占水域无疑是竭泽而渔,水域的保护是源头保护,只有保护好水域,才能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生态的进一步改善。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加强宣传,让人们更多地了解水域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护水域的自觉性。

  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规范、创新、建制”的要求, 对占用水域项目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等方式,重点做好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联系,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使水域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之中,使优质服务贯穿于项目审批的全过程。

  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健全占用水域审批责任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的要追究责任,要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监督权,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时限,推进审批的规范化;全面开展水域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全省水域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和遏制对水域的无序占用。

  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强有力的执法,是遏制占用水域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水域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水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水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对于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水域建设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于经批准使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工程建设占用水域的界线和位置,认真审查涉水建筑物的施工安排,做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对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许可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防止出现只批不管、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严格履行水域管理的法定职责。

  护一片水域,泽万世生灵。科学发展、美丽浙江的宏伟蓝图已经向每一个公民展开,时代召唤着我们每一个人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保护水域,改善生态环境,谱写美好生活新篇章。我们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服务,严格水域保护和管理,努力使我省的水域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保障浙江人民千秋万代的幸福传承。

  (作者系浙江省水利厅厅长)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加强水域保护
改善生态环境
2013-03-22 浙江日报2013-03-2200008;浙江日报2013-03-2200009 2 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