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案“一波三折”
2012年7月23日:宣布收购尼克森
2012年10月:加拿大首次延长审批期限
加拿大工业部长帕拉迪斯10月11日声明说,加拿大政府决定,将审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收购尼克森公司申请的期限延长30天,延期至11月10日。
2012年11月:再遭加拿大政府延期
2012年11月2日,加拿大工业部长帕拉迪斯表示,加政府决定将审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收购尼克森公司申请的期限再次延长30天,至12月10日。这是中海油在提出收购要约后第二次遭到审批延期。
2013年1月:第三次延期
由于美国政府迟迟未审批,双方交易一直不能“定锤”。中海油对外公告表示,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获得相关监管批准,中海油已与加拿大尼克森公司达成一致,将收购尼克森协议的终止日期从2013年1月31日顺延至3月2日。
2013年1月18日:获发改委批准
2013年2月12日:获美批准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12日发布公告称,中海油建议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易已经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这消除了这笔交易面临的最后一个大障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