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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经营性用海招拍挂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刘元斌 通讯员 卢艳

  本报讯 为依法、科学管海、护海、用海而制订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我省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今后都要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可以办理建设、施工和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据了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有利于全面推进我省海域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开、公正、公平。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经营性用海招拍挂 2013-02-26 2923392 2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