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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文化

“减负”情况定期通报

  本报杭州2月22日讯

  通讯员 孙菊红 记者 王婷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每年4月、6月、10月、12月底,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的情况,适时公布各地“减负”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010年8月,省教育厅制订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目前,全省教育系统内“减负”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系统外监督“减负”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尤其是受相对滞后的教育理念影响,“减负”仍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

  每年4次“减负”情况通报的内容具体包括:有无做到“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等“六个严格”和有无建立并落实“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和“家校联动制度”等方面。


浙江日报 文化 00007 “减负”情况定期通报 2013-02-23 2920664 2 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