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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新浙商

鼓励粉煤灰综合利用

  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为保护环境,变废为宝,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固体废弃物。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预计“十二五”末我国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如不妥善处置,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环境。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0 鼓励粉煤灰综合利用 2013-02-19 2916163 2 2013年0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