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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青海宣判煽动自焚案

  据新华社西宁2月8日电 2月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普化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普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普化煽动、引诱、教唆他人自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普化向多人散布“藏独”言论,并在非法游行时带头呼喊“藏独”口号,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又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普化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普化所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普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普化的亲友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青海宣判煽动自焚案 2013-02-09 2910146 2 2013年02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