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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追回赃物才算破案

宁波警方追赃亿元

  本报宁波2月7日电

  通讯员 孙波 记者 王波

  眼下,宁波民警中流传一句话:抓贼不等于破案,追回赃款赃物才算结案。

  最近,海曙区一家公司被盗,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和零钱,电脑里存有公司的账目、客户资料和电子合同。接警后,警方一天内抓获犯罪嫌疑人,但电脑已被转卖到外地。民警一路追赶,赶在收赃人准备格式化电脑再次转卖前,帮公司找回了电脑。

  这是宁波警方“民意警务”的缩影。作为“民意警务”的重要抓手,去年宁波警方把追赃作为衡量绩效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市、县两级刑侦部门成立专门队伍,配备民警。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击侵财性案件大队的民警人数最多。

  办案民警介绍,在宁波公安机关,嫌疑人归案后,民警实行四个必查,即落脚点必查、银行账户必查、同案犯必查、购赃人必查,最大限度追查赃物去向。赃物实在找不到,民警还动员嫌疑人家属主动退赔,尽力为群众挽回损失。

  去年,宁波警方开展多项集中行动,市民关心的盗窃、两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1.3%、13.7%,追回赃款赃物近亿元,全市侵财性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9.5%,为近年来首次下降,群众满意度同比上升1.5%。在中国社科院对全国38个大城市群众安全感调查发布的蓝皮书中,宁波位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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