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企兴农兴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摘自中央一号文件)
权益:企兴农兴
衢州市衢江区区长鲍秀英:
如果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以农民的“失地”、“失业”和利益边缘化为代价,那就与龙头带动、助农增收的初衷南辕北辙。
一些地方急于发展现代农业,往往简单地为企业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付给农民租金,企业独自经营,农民成了“局外人”、“旁观者”。这种做法的结果是,现代农业确实发展了,但农民利益却被边缘化了。
现代农业应该是富民的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让绝大多数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现代农业中获得较高收益,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生活。
如何破解农民利益边缘化问题,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衢江区作了有益探索。浙江九九红玫瑰公司由工商业主创办,主要经营玫瑰种植开发及精油提炼。2008年开始,公司流转土地2000亩,免费提供玫瑰种苗,农民管种,企业管收,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企业收购价,农民有权卖给市场。莲花镇五坦村农民徐六泉成立草莓“产销班”,采取土地入股方式,吸收60户农户统一生产经营,户均收入超10万元。在“九九红”、产销班等多种共赢合作模式的示范带动下,衢江区现代农业迅猛发展,每亩收益超万元的“万元田”达到3万亩。
实践证明,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突出农民主体,以市场化的手段,通过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当地的农民参与进来,将企业的效益和农民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从而实现“企兴农兴”。否则,没有农民的支持合作,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也就无从谈起。
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政府要时刻认清,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要素和最大保障,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主体。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农民利益被边缘化,一个以现代农民为主力军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才是健康、可持续的。
新闻回放
1.衢江区莲花镇的红艳草莓专业合作社,借鉴台湾农业产销模式,成立了红艳草莓产销班,在生产经营上,该产销班主要采用“一班八统一”的模式。采取土地入股方式,吸收60户农户统一生产经营,去年村民户均收入超10万元,让农民不仅有经营收益还有股份分红。
(详见本报2012年12月15日《引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 衢江涌现三万亩“万元田”》)
2.2012年9月份,永康市古山镇后塘弄二村100来户村民与旺盛达公司签下协议,将400多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股份形式加入到该公司资产中。根据协议,农民出土地,旺盛达农业公司出资金、出技术,进行经营管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受益。林地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村民与公司、村集体通过有效合作达成多赢局面,这不失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新路径。
(详见本报2013年1月18日《林权入股,农企坐上一条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