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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销售爆竹有期限

  日期,杭州市对春节期间市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24日;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24日。杭州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

  (播报人:陈福 翁浩浩)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销售爆竹有期限 2013-02-05 2903968 2 2013年02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