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好青年,到农村去
记者 陈宁 通讯员 林莉
本报杭州1月21日讯
记者 陈宁 通讯员 林莉
有这样一件小事令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平印象深刻:上周五,一行人到省内某乡镇卫生院调研,“新房正在盖,整个卫生院却只有3个医生,B超、X光等医疗机械好好地放着,却没人会用。”张平说,这样的例子,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绝不是偶然现象。
每年,全省医学院校毕业生过万,有多少人主动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业?“本科生的比例可能在5%左右,大专生的比例约为55%。”今天,在省卫生厅召开的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政策媒体通报会上,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徐龙仁说,长期以来,在村一级的医疗机构中,过半医疗工作者的学历和能力都不足以解决村民的病痛。
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省的村级卫生室中,高中以下学历的从业人员占49.9%。一方面是基层百姓对看病难问题的不断诉求,一方面又是基层医疗人才的短缺。“这已经成为全国性的难题。”张平说,为此,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在全国尚属首创的政策将如何吸引优秀医疗人才留在农村?
《意见》中的一组数据引人注目:全省计划在2013年到2015年公开招聘10000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今年上半年力争完成2000名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任务。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政策的支撑。
应届生找工作,最在意的是编制问题。据介绍,目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编制8.13万个,实际在编人员仅5.76万,这意味着仍有2万多编制空余。《意见》要求,留出足够比例的编制用于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还将逐步取消户籍限制,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年龄。值得一提的是,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将按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服务人口核定编制。
另外,相比其他同类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政策,《意见》首次实施的学费代偿政策,将使医学院校学生获益良多。对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每名本科生将获得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共4.6万元、专科生共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当然,仅仅一纸政策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的问题。“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下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张平告诉记者,此后,县级及以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院校毕业生,都将到基层服务至少2年。
早在《意见》出炉之前,省内的部分县、市、区已经开始试点鼓励医学院校大学生下基层,其中涌现出来的部分典型令人印象深刻,他们中有成为“感动浙江卫生”十大人物提名人选的,有不足30岁便成为卫生院院长的,更有专科学历出身却在基层获得磨炼的……这些个体感动我们的同时,也在以实际行动鼓励着更多好青年,到农村去,留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