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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朱立毅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公众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从最初组织起草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在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家用汽车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但在15日公布的规定中,三包有效期限被延长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谁卖车,谁“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包修超5日可补偿

  规定明确,包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或交通补偿。

  根据规定,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三包期内可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的退货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向销售者退货。

  根据这个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此外,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这份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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