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面
●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报告还提出了“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省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2013年要力争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快于经济总量增长。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3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从最初的200元提高到即将实行的1470元。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将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