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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王华为) 以往占劳动争议案件80%至90%的劳动报酬纠纷,现在我省已降至60%,一线工人的需求已从单纯关心劳动报酬转变为关注更深层次的劳动权,社会保险、加班工资、工伤保险争议开始占据较大比例。日前,省高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8至2012年浙江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和审判情况。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纠纷处理格局,依靠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大部分的劳动争议纠纷,依靠劳动仲裁机构凭借熟悉劳动法律、政策专业知识的优势调处纠纷,经过“大调解”和仲裁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则由法院作出裁判。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我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2013-01-13 2853429 2 2013年01月13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