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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学生公用经费

  通讯员 孙菊红 记者 王婷

  本报讯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表示,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人均增加100元。

  提高定额标准后,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450元提高到550元,初中日常公用经费由以前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到75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各市、县(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据了解,提高标准后,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至少增加投入30多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约13亿元。


浙江日报 人文·朝文新智 00014 我省提高学生公用经费 2013-01-10 2869185 2 2013年0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