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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新浙商

今年1月起
“营改增”企业申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许丽雅) 2013年1月是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月,也就是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1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缴纳12月份增值税,而不必再缴纳营业税。为使“营改增”企业更好地应对即将到来的首月申报,拱墅国税近日开展了关于纳税申报操作的再培训。针对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纳税人的不同培训需求,特别是对一般纳税人、差额征收、混业经营、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等申报表有特殊填报要求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分类强化再培训,并通过案例讲解、热点问题解答等多种手段,确保企业能够顺利申报。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1 今年1月起
“营改增”企业申报
2013-01-07 2857439 2 2013年01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