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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观天下·环球眼

政府应对不力,民众持续抗议,制度沉疴难医

首都轮奸案撕裂印度社会

  2012岁末,印度首都新德里轮奸案震惊世界:一名与男友同行的女大学生,在公交车上遭6名男子轮奸、毒打,最终伤重不治,客死于新加坡医院。

  看似只是一起简单的恶性刑事案件,却持续发酵,在民众愤怒的抗议声中愈演愈烈。德里轮奸案,刺中的是印度社会之痛。要帮助妇女逃脱苦海,印度式民主显然束手无策。

悲愤父亲呼吁判绞刑

  2012年12月16日夜,一名23岁的医学院女大学生,与男友搭乘一辆不当班的公共汽车,结果遭到包括公共汽车司机在内的6名男子轮奸和铁棍殴打,凌辱近一个小时后又被扔下车,受伤严重。

  进入新德里一家医院接受10天治疗后,她27日在家人陪同下乘坐救护飞机转院至新加坡芒特·伊丽莎白医院,29日凌晨因多器官严重衰竭,抢救无效。

  受害人邻居米纳·拉伊不胜唏嘘地谈起女孩生前的生活细节,她说,那名女孩非常受欢迎,才华横溢。她是“我们社区最聪明的女孩”。拉伊还告诉法新社记者,受害人原定于明年2月举行婚礼,生前正在购置婚礼用品,置办嫁妆。

  2013年1月3日,印度新德里一家法庭审理这起恶性轮奸案。检方以强奸、谋杀、损毁证据等罪名指控5名成年嫌疑人。5名嫌疑人分别是33岁的公共汽车司机拉姆·辛格、26岁的公共汽车公司洗车工穆凯什·辛格、19岁的水果贩帕万·古普塔、24岁的洗车工阿克沙伊·辛格和20岁的健身教练维奈·夏尔马。警方说,他们将寻求法庭判处嫌疑人死刑。另一名未成年嫌疑人将在未成年人法庭接受审理。

  轮奸案受害人的父亲3日说,他呼吁法庭判6名嫌疑人绞刑。按路透社的说法,在印度,绞刑十分罕见。2012年11月,印度以绞刑处决孟买恐怖袭击案中的巴基斯坦籍枪手穆罕默德·阿杰马勒·卡萨布,是这个国家2004年以来第一次执行绞刑。

  这名父亲同时告诉媒体记者,他支持由印度教育部副部长沙希·塔鲁尔提出的建议,即以自己女儿的姓名命名修改后的反强奸法。现阶段,警方没有公开这名女学生的姓名。在印度,警方不公开性犯罪受害者姓名,以免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家人带来耻辱。

印度政要也成强奸者

  “整个国家都在要求绞死这些恶棍。”受害者父亲在家乡北方邦一座村庄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确实,这起案件在印度国内激起的震荡是剧烈的。新德里等地暴发大规模示威,数以千计示威者要求政府采取更多措施确保妇女安全,尤其是改善治安。一些人要求判处凶手死刑。尽管总理辛格和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亲自到机场为受害女生迎灵,仍未平息民众怒火。

  然而,轮奸案发生仅一个星期,泰米尔纳德邦在平安夜又发生一起轮奸案,令舆论再度惊讶针对女性的暴力程度之猖獗。警方说,一名20岁女性和男友在古德洛尔地区遭10名男子袭击,暴徒制服她的男友,轮奸那名女性将近两个小时。

  进入2013年,在越来越强烈的抗议声中,强奸或奸杀案在印度仍接二连三地发生。《今日印度》网站1月3日称,印度蓬蒂切里警方当天公布了另一令人震惊的公交车性侵案。警方称,歹徒谎称女孩母亲遭遇意外,将受害女孩骗上公交车,并在车上将其弄昏,随后绑架并强奸。《印度教徒报》3日称,在塞勒姆,一名老师涉嫌对女童进行性侵。在坦贾武尔,一名55岁男子涉嫌强奸11岁女童。纳尼拉姆警方逮捕了一名银行职员,该职员涉嫌奸杀一名妇女。

  印度政要也爆出性侵丑闻。1月3日,印度阿萨姆国大党领导人比克拉姆·辛格·布拉马由于性侵犯一名女性,遭村民围殴,继而移交警方。《印度斯坦时报》报道,如果不是警察及时赶到并逮捕嫌疑人,村民几乎把布拉马打死。

  阿萨姆国大党领导人Y·L·卡尔纳3日晚证实,这一党派已经对布拉马作停职处理。这一党派的另一名领导人迪格维贾伊·辛格说,如果确认有罪,将开除布拉马的党籍。

女性悲惨生活的缩影

  官方数据显示,印度前年大约25.6万起暴力案件中,将近23万起针对女性;路透社近日的调查显示,在女性安全方面,印度的危险程度在全球排名第四。根据印度国家犯罪统计局的数据,印度平均每3分钟就发生一起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每22分钟就发生一起强奸案。首都新德里去年共发生661起强奸案,比前年增加17%。新德里因此被称为“强奸之都”。

  对女性的暴力犯罪如此高发,首先是因为印度整个社会存在蔑视女性的普遍心态。

  印度有过女总统、女总理,也有女议长和女部长,乍一看,妇女似乎在这个国家的顶层已闪耀着强大的光芒。《国际先驱论坛报》称,西方常因印度政坛有许多妇女政治家,误以为这个国家妇女地位不低,但这只不过是个障眼法,因为这些所谓妇女政治家不过是前著名男性政治家的妻子、女儿,她们不论能力如何都可稳居高位。

  据悉,女性极端低下的社会地位,有着极其深刻的宗教渊源,早已成为社会习俗的一部分。媒体调查显示,印度许多农村地区滥杀女婴成风,因为生女儿不仅丢人,而且出嫁时还要支付高额嫁妆,是不折不扣的“赔本买卖”。

  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使印度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数据显示,当前印度全国男女比例为1000:914。印度光棍虽多,但他们却并不着急,因为娶不到老婆,还可以“租”,可以“买”,不满意了甚至可以“换”。“买妻”、“租妻”、“换妻”的现象在印度一些地区极其普遍。

  印度种姓制度残留的影响还未销声匿迹,这导致女性尤其是低种姓女性地位低下,有时其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因宝莱坞歌舞中挑逗的性暗示文化浸染,再加之选择性生育导致印度男多女少,经济条件差的印度男性生理需求难以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满足等诸多原因,滋生了印度强奸案泛滥的现象。对印度男性来说,性骚扰和强奸有时只是一场兄弟间共享的“游戏”。据说曾有印度男人“酒后吐真言”道:“她们穿得那么暴露,就是要给她们一些教训。”

  强奸只是印度女性悲惨生活的冰山一角。印度《第一邮报》称,印度还有无数儿童和年轻女性被有组织地贩卖到色情行业。

  据媒体披露,在一些古老的宗教传统中,穷人家的女孩子会以宗教的名义终生沦为“性奴隶”。而在印度农村,至今仍有不少女性明码标价被自己的丈夫贩卖,或在家人逼迫下从事色情行业。不少地区还出现了“童婚”、“群婚”、“租婚”的现象。对此,政府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体制腐败是根本原因

  近几年来印度强奸案呈上升趋势,还跟印度政府和司法机关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有关。据专家称,印度审判强奸案的法律很多还是沿袭一百多年前英国殖民时期的旧法,惩处力度完全跟不上新时代。根据印度国家犯罪纪录局的数据:印度全国的强奸犯罪的定罪率比暴力犯罪的平均定罪率还要低不到28%。平均每25名强奸杀人犯只有一名被判赴死刑,其他的判罚极为轻微,刑期甚至不到一年,而且每年总统还能赦免和减轻一些强奸犯的刑罚。即使定罪,出狱后的罪犯也一样毫无压力地坦荡做人。

  警察不仅不理会甚至还会嘲笑前来报案的女性,有些受害者甚至会再次遭到警察的性骚扰和强奸。近日媒体报道,印度北部城市勒克瑙的一名女孩长期被一名已婚男性跟踪和性骚扰,女孩多次向警局报案,但警察根本不理会,可怜的她甚至还遭到已婚男性的纵火报复,其全身90%的皮肤被灼伤。

  此外,强奸案的立案和审理时间也很漫长,有的官司打了10年都没有结果,例如,哈利亚纳邦一名14岁的女孩不堪一名高级警官长达四年的性骚扰和恐吓后自杀,而这名警官直到20年后才被定罪,他被判处入狱6个月,在支付了约合100多元人民币的罚金后被保释出狱。许多强奸案的处理更是超出法治国家的想像:印度警方曾强迫一名强奸犯与受害女性举行了婚礼。

  难怪印度陆军前参谋长辛格批评道,强奸案频发的根本原因是印度的“体制腐败”。

  印度报业托拉斯称,一个由政府指派的委员会正检讨现行相关法规,并在30天内提出修法建议。印度教育部副部长沙希·塔鲁尔则建议修正后的反强奸法应该用受害者的名字来命名。由于保护受害人隐私,警方至今未公布新德里强奸案受害者姓名。塔鲁尔称,“让轮奸案受害人继续匿名下去,这样有什么好处?除非她的父母反对,否则修正后的反强奸法应该用她的名字来命名。她是真实存在,而不只是个象征。”

  许多人对新法律和措施是否真正有效持怀疑态度。《印度时报》称,为了加快对女性性侵犯案件的审理速度,新德里计划成立5个专门审判性犯罪的快速审判法庭,然而当地有大约1000件等待审判的强奸案,这只能是杯水车薪。

印度式民主束手无策

  印度向来自诩为民主国家,也曾一度被美国誉为民主制度的典范。但是民主并未改善印度女性的生存现状。

  面对印度女性如此严峻的生存现状,政府也并非全无作为。印度宪法中明文规定“贱民”和女性享有社会中一切平等的民主权利,近日政府还计划立法禁止对女婴堕胎。但实际情况显示,这些条款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专家指出,印度虽然有一个“现代”的民主宪政体制,但是古老的宗教观念仍然控制着大多数人的思想。印度政府对这一情况消极应对。

  西方媒体认为,尽管印度经济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但国内却存在大量对女性的犯罪和虐待,说明其“民主”失效。

  分析人士观察到,印度政客们为了拉到更多选票,不仅大搞形象工程,肆意向选民开空头支票,涉及相关改革时也畏首畏尾。因此,面对“反强奸”的呼声,政府真的很“无奈”。

  “在这个国家,你可以被强奸,却不允许为被强奸而抗议”。公交轮奸案发生的最初半个月内,新德里全城一级戒备,《印度时报》 刊文称,这显示印度政府已经失去与民众沟通的能力,官民逐渐走向对立。

  而在印度政府武力镇压民众游行示威并造成一名记者死亡及多人被捕后,有抗议者打出标语: “民主已经死了。”

  一位参加“反强奸”游行的印度女性说,政府对轮奸案的不作为,让她看到了“民主的死亡”。要帮助妇女逃脱苦海,印度式民主显然束手无策。

  (据新华社、央视)


浙江日报 观天下·环球眼 00020 首都轮奸案撕裂印度社会 2013-01-07 浙江日报2013-01-0700007;浙江日报2013-01-0700008;浙江日报2013-01-0700011;浙江日报2013-01-0700013;浙江日报2013-01-0700009;浙江日报2013-01-0700012 2 2013年01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