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推进城中村改造
强化工业用地履约制
本报讯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走在前列的瑞安市,不久前又推出了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城中村改造管理,强化工业用地履约管理。
近年来,瑞安市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要求,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全市已基本完成整村改造7个、团块改造13个,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安置农户1.2万多户。今年前三季度,已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5个,用地面积157.56亩,建筑面积达29.68万平方米,容积率较改造前有较大幅度提升。
新出台的“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在政策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实现有限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强化工业用地履约管理。对工业用地出让准入条件、投入产出、土地利用限制等方面,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出让准入条件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要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20万元以上。新增用地每亩年产值需达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在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保证金按每亩12万元标准收取,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分3次返还,按期开工、竣工投产的,各返还1/4,经综合验收合格时,再返还余下的2/4。超过期限未开工或未竣工投产的,将相应比例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后缴入国库。
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机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年后,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等主要指标进行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合格的暂扣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延期整改一年,合格后予以返还。
规定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转让要求。受让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有关违约金,方可申请使用权初始登记。但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赠与,或以股权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实行土地退出机制。集约产出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以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受让人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厂房的重新购置价格3项之和的价格,由市政府对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予以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