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华案二审维持原判
通讯员 董忠波 记者 黄宏
本报讯 12月18日下午,温州中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宣读高院对温州市城建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一案维持原判决的二审终审裁定,至此该案尘埃落定。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通讯员 董忠波 记者 黄宏
本报讯 12月18日下午,温州中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宣读高院对温州市城建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一案维持原判决的二审终审裁定,至此该案尘埃落定。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