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沦为“提款机”
湘房产局3官员获刑
据新华社长沙12月17日电 (记者 谭剑) 一个典型老、少、偏、穷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廉租房项目,竟然沦为房产局某些官员们集体贪腐的“提款机”。湖南省新晃县房产局原局长全某、副局长李某、纪检组长黄某三人因受贿罪、贪污罪,近日分别被新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2个月、5年2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2年2月,全某在担任新晃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73万元;加上同案的县房产局副局长李某、纪检组长黄某索贿、贪污所得,三名腐败官员涉案金额接近10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三名官员非法所得中,有近60万元是从当地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的承建商处索取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