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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腐败,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腐败问题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异化。从规范、公开和监督入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之策。在目前权力结构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党的十八大报告郑重回应了民众关于反腐败的期待,再次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重点。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畅通并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监督的渠道,确保权力依法、透明、高效、廉洁运行,让人民群众放心和满意。

  深刻认识权力属性,做到阳光用权。在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上,首先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先导,夯实让权力阳光运行的思想基础。教育引导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认识,展现“阳光心态”,带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坚持基本操守,强化平等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勇于“作茧自缚”,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政治权利,做到阳光决策、阳光施政、阳光分配、阳光用人等,促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信任感与认同感。

  科学划定权力边界,做到阳光确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要的任务,便是健全法制和规则,厘清确认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从“无边”到“有界”,从“朦胧”到“清晰”,让阳光有聚焦目标,让权力处于可控范围。要按照依章理权、科学界权、公开议权、民主定权的办法,对各级职能部门的许可、审批、监管、处罚、强制、登记、征收、分配、裁决等职责和权力进行自下而上系统分类梳理,确认各类权力的实施依据、执行主体、适用条件、承办单位、相关接口、办理时限及监督制约环节、廉政风险、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编制各类职权目录,形成职权构成基本框架。凡未经确认核定的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消除法外之权,挤压“潜规则”空间,防止权力越级、越界、越轨。当前界权的重点,是对部门自由裁量权加以规范。

  规范完善权力流程,做到阳光分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很重要的一个途径,是通过对权力运行流程环节的设计,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健康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因此,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对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重新审定和调整,按照工作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要求,科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每项权力按流程规范运行。还要健全完善并推行各类有利于分权制衡的制度,等等。

  全面公开权力信息,做到阳光示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核心是公开透明。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其源于民众的信任,而信任的重要前提就是知情了解。事实表明,一些公共事件的酝酿扩大,往往是不够阳光使然。面对一些突发性事件,一些干部本能地抱着“瞒”和“捂”的思维,导致民众因不了解而猜测,因猜测而众说纷纭、谣言四起,使局面陷入被动。尤其在网络时代,面对多元快捷的信息获取方式,任何试图隐瞒的举动只会适得其反,只有及时公开透明,才能掌握主动、获得信任。流言止于真相,公信源自公开。一是在公开内容上要全面;二是在公开时间上要及时;三是在公开服务上要便民。要结合当地实际,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做到阳光制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照闭环管理原理,落实对权力的监督、纠错和问责,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数字监察等制度,充分发挥各制约和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把监督权真正交给人民。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形成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民主决策和权益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将公民权利制度化。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尽量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问题。要畅通群众检举、控告、投诉渠道,真正做到阳光监督。

  【作者为浙江省纪委常委】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12-17 2827941 2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