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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行政处罚
岂能躲猫猫

  最近,网民发现温州市住建委官网上的《2012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中,所有被处罚的单位名称都用“××”替代“××建设有限公司”、“××监理有限公司”等。对此,温州市住建委的解释是,根据市里文件的规定,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中需删去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的名称或者进行模糊处理,目的是保护其隐私权。

  对温州市住建委的做法,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公开意义何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试想,如果连公开都“躲猫猫”的话,惩戒何从谈起?况且公众连基本情况都不清楚,何来监督?所谓杀鸡儆猴,倘若连“鸡”都杀不了,又何来“儆猴”?

  这也就怪不得一些网友反问:“这些××中是否有猫腻?”也有网友调侃:“真是太有人情味了!”更多的网友指出:对于违法企业不但应该依法处罚,还要公开曝光,才能增加其违法成本,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正如人们所期待,政务公开也一直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频频曝光并查处的“萝卜招聘”、“变相提拔”、“坐吃空饷”等事件,让人们看到政务公开的进步,也有了更多的期待和关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报告还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的作用不容小觑,它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有助于化解社会公众的非理性情绪。因此,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的制度,不能马虎,更不容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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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躲猫猫
2012-12-06 2821740 2 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