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实施宪法的
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陈柳裕
30年前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今天谈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的内在需要,也是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宪法实施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浙江贯彻实施宪法的目标要求,在于通过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努力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的客观需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宪法实施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包括政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遵守和执行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的活动。它具有四个推进维度:一是如何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二是如何使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三是如何使公共权力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四是如何使人民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宪法实施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筹设计,有序推进,当前,亟需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以科学立法为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省贯彻实施宪法的首要途径。要通过健全和完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法规审议和表决的科学化,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专家论证会制度,完善立法监督机制等,不断完善科学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
二是以规范行政程序为中心,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程序规范。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程序依法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程序办事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遵循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按法定程序办事。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程序,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让所有行政行为都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
三是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为中心,确保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司法的突出问题,使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司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进一步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司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司法干警司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群众意见比较多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探索建立公开审理、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落实的原则,建立司法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机制,确保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落到实处。
四是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中心,促进社会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抓源头、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调解队伍建设好,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调动好,形成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是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中心,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任务,着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方式手段。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扎实推进,让全省领导干部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之间的关系,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之间的关系,执政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成效。通过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让全体领导干部成为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表率、学习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运用宪法和法律的表率、捍卫宪法和法律的表率,从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