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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7月,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85号),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范围、方法、程序。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经单位申报,市、县(市、区)政府推荐,省法制办核查,下列单位拟命名为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到12月10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杭州市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墅区卫生局、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余杭区司法局、临安市卫生局、富阳市农业局、桐庐县财政地税局、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县公安局。
二、宁波市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江北区卫生局、镇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奉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
三、温州市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洞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湖州市
湖州市司法局、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德清县地方税务局、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分局。
五、嘉兴市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洲分局、嘉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绍兴市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金华市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烟草专卖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金东区农林局、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公安局、永康市林业局、浦江县烟草专卖局、武义县烟草专卖局、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衢州市
衢州市财政(地税)局、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烟草专卖局。
九、舟山市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区地方税务局、岱山县公安局、嵊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台州市
台州市财政地税局、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椒江区农林局、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分局、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环县财政地税局、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仙居县财政地税局。
十一、丽水市
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和县财政地税局。
联系电话:
(0571)87053015
87056173(传真)
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政府行政中心一号楼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sfzb_jdc@zj.gov.cn
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2年拟命名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公示
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