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下沙交通事故权威鉴定书显示
肇事车驾驶者严重超速
记者 余勤
本报杭州11月30日讯 11月26日22时许,浙江理工大学在读本科学生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J·5339W”的保时捷,在下沙文泽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东门口人行横道处,撞上由西向东骑自行车横过道路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重伤(详见本报11月28日第15版)。截至记者发稿,王某某仍在医院抢救,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开展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是否改装进行技术鉴定。
今天,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该事故中事故车在人行横道线内与骑车人发生碰撞时的速度范围为96至103公里/小时;事故车制动系统的制动器所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照明和信号系统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因事故车前转向节断裂并脱落,转向杆断裂,转向系统无法进行性能检验。事故车与原厂车参数配置一致,未发现改装痕迹。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目前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有限速为50公里/小时标志的路段时严重超速行驶。交警部门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