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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学习贯彻十八大 创造两富新业绩

  一、年度核验换证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换证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换证时间

  年度核验换证时间自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2月底结束。

  三、年度核验换证程序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加核验换证的印刷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三)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换证辖区内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专项印刷许可企业及复印打印单位,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换证的决定。

  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由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发放年度核验换证通知及《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各局在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等各项材料和核验表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进行年度核验换证。

  四、年度核验换证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换证的印刷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绿色印刷及其他认证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数字印刷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提供省级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七)新闻出版统计报表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其他被抽样的印刷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填报);

  2.《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填报);

  3.《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其他被抽样的印刷企业填报);

  4.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被抽样的打印复印影印个体经营户填报)。

  以上统计报表通过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填报,并提供纸质盖章打印件。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影印单位的抽样调查,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五、年度核验换证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换证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换证

  各局应对各相关印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尽可能到现场检查。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字企业审核登记表》的企业,准予年度核验换证,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5.有其他应暂缓年度核验换证情形的。

  暂缓年度核验换证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本次年度核验换证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四)未通过年度核验换证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换证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换证的,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换证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联系电话:(0571)87163128、87658727、87163129

  统计报表报送事宜联系电话:(0571)87658739 87163121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2013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公告

  根据印刷业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年11月28日


浙江日报 学习贯彻十八大 创造两富新业绩 00003 2012-11-28 浙江日报2012-11-2800019;浙江日报2012-11-2800017;浙江日报2012-11-2800018;浙江日报2012-11-2800020 2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