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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 微议

  消费者频“中招”

  @freelinda:我曾经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开通信用卡自动关联还款业务,结果没看到操作界面上很小的提示文字,意思就是“本期设定自动还款,在下期账单生效”。我在超过预定还款日的第5天还本金20000元,但已产生了1000元的利息。我全当交学费,被贼偷走,破财消灾……

  @星锐会展张高岭:是该管管,有一次因临时用钱,不小心刷错卡(两张卡都是黑色),取完钱发现错了,打电话给银行,把钱存到卡里除了收手续费,还有利息,这个还不算完,以前刷卡消费已开始收利息!

  @溪语心林:我上个月招行还款刚中招,2万多都还了,最后零头阴差阳差未还清,刚接到账单,近500元利息,平生第一笔信用卡利息。

  合法的高利贷

  @经纬张颖:中国的银行借着金融保护政策欺负消费者n多年了,通过霸王条款不知道多收了多少昧心钱。看着吧,随着保护政策必然的开放,竞争的加速,和消费者的成熟,这些习惯欺负老百姓、不懂如何做好服务的银行总有一天会死得很惨。

  @趣谈经济:信用卡这种创新金融业务,是金融行业绕开“高利贷”监管政策下的“高利贷”产品。谁创造他们出来的?金融机构。个人使用信用卡,要谨慎。

  @孙明5750:垄断造成的!呼吁一下开放银行业,引入西方的银行业制度,看哪个坑人银行还这么办!感觉他们都是一伙的一样,其实不应该是这样,但现在就是这样。

  切莫成卡奴

  @祁-天-大-圣:第一,申请信用卡是有条款的,你认真看了条款吗?不合理可以不申请。第二,我说得很明白,银行按照一万来收利息是因为你违约了。违约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虽然银行很混蛋,但是这点上我支持银行。

  @晨曦语语:银行在没有任何实质性担保的前提下,把钱借给客户,只能通过高罚息来为它自己进行保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成为悲催的卡奴。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1 ■ 微议 2012-10-30 2777312 2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