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困难家庭住新房
自2008年开始,党和政府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覆盖全国城镇20%住房困难家庭,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5年来,各级政府将政策力量和制度力量以及高度的全局意识、责任感凝聚成合力,扬长避短,克难前行,使这5年成为我国历史上政府对住房保障投入最多、建成规模最大、工作成效最明显的时期。“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正越来越接近现实。
保障房建设突破性进展
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2008年中央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国务院先后十几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高层的强力推进下,各地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日趋加大。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有265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了新房,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由“十五”期末的5%左右提高到了11%。此外,还有45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拉开的住房体制改革,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活力,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住房市场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同时,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500多万。新就业职工和常住外来务工人员支付能力弱,解决住房需求存在困难。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难题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为解决住房这项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9年以来,我国又相继启动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工矿、城市等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扩展到林区、垦区、矿区等区域。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填补了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空白,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主要类型,对应了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棚户区居民。
机制建设全面推进
5年的探索实践过程,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的过程。
其一,以租购并举为前提的“住有所居”的住房制度目标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说,从总量上看,目前城镇成套住房套数与城镇家庭户数比大概在0.8∶1左右,加上住房占有的不均衡,住房总量不足的矛盾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尽管居者有其屋是数千年来的社会理想,但我们必须逐步树立新的居住理念,即“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住房”。自1998年房改以来近14年的探索,特别是近5年来的尝试,社会各界逐步在“住有所居”上达成共识。
其二,以各级财政补贴和配套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个人自筹资金为组成部分,初步搭建起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在财政投入方面,目前已经有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了信贷资金支持。
广州、深圳等市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企业自建、BT建设、企业与农村集体组织合作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等多种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加快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
其三,符合中国国情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日益清晰。经过5年的大规模实践,我国逐步理顺了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供应结构和配套政策体系。例如在品种上,先后出现过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廉租房等10余种,无一不是“与时俱进”、顺应市场变化的结果。
在管理分配上,各地不仅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还因地制宜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各具特色的政策制度,让社会信服,使百姓满意。
(据新华社)